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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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浙江/嘉兴-202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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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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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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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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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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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海盐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 

 

海盐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盐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涉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按照《海盐县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执行;涉及渔业抗台的,按照《海盐县渔业防台应急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防指的指挥部署下,局内部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四)以人为本,减轻损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行业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根据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终止的决定,视情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包括进驻县防指人员)及工作组赴各镇(街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牵头局属资产安全管理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财务科: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规划与乡村产业科: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后“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

行业管理科(法规科)承担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与上级的联络沟通,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报送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动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农田建设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加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制定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农田损毁修复。

农村社会事业科: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安全监管指导,组织开展灾后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自然灾害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知识及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数字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授权发布抗灾救灾预警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措施,加强抗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核查、统计畜禽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农机防灾救灾技术措施,加强抗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核查、统计农机具毁损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作物与种子技术推广站、土肥植保技术推广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农作物、水果、蔬菜蚕桑等行业抗灾救灾工作,制定行业抗灾救灾措施,核查、统计行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监测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意见;组织实施救灾种子(苗)储备、动用、调剂等。

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抗灾救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

其他科站(中心)根据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指令,做好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灾害预防

*.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加强农业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渔船、渔业生产相关设施设备、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畜禽圈舍、设施农业、农机设备库房、农田基础设施等场所或设施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抓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兽药疫苗、药械、农机具等救灾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

(二)灾害预警

保持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分析和灾情研判。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灾害预测预报。

*.低温阴雨、高温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突发性冰雪冻害。

*.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自然灾害可能对农业带来的损害程序,并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灾害分级,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Ⅰ级响应行动

当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县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通过农民信箱等平台发送Ⅰ级响应预警信息。

*)实行**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指挥;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必要时动用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Ⅱ级响应行动

当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实施Ⅱ级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县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通过农业信箱等平台发送Ⅱ级响应预警信息。

*)实行**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指挥;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Ⅲ级响应行动

当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实施Ⅲ级响应行动。

*)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农业抗灾救灾应急工作。

*)通过农业信箱等平台发送Ⅲ级响应预警信息。

*)实行**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密切监测灾情动态;视情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视情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Ⅳ级响应行动

当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实施Ⅳ级响应行动。                                                      

*)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商研究措施,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

*)通过农业信箱等平台发送Ⅳ级响应预警信息。

*)加强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密切监测灾情动态。

*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二)响应变更和终止

当县防指作出的响应变更时,农业应急响应自动变更。在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后,农业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道)要迅速行动,深入灾区一线,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一)加强救助,尽快恢复生产。要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

(二)加强总结,指导今后工作。要认真开展灾害损失、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的评估分析,总结灾害预防处置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意见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七、应急保障

(一)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县、镇(街道)农业抗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力加强抗灾救灾相应保障。加强抗灾救灾经费物资监管,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使用。建立县、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结合实际储备农药、化肥、种子和防疫消毒药品等物资,灾害发生后优先保证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技术力量准备,组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组,抓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指导工作。

(三)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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