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25-211100-11691
2026-06-18
辽宁/盘锦 中标结果
JH25-211100-11691
辽宁/盘锦-2026-06-18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址:市府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燃油要求 我公司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和**#汽油;*#和***#柴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汽油:符合** **********《车用乙醇汽油(***)》**#汽油:符合** **********《车用乙醇汽油(***)》 二.加油要求 *.我公司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不超过**小时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我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我公司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若因我公司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其他要求 (*)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上报,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车辆优先加油。(*)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加油点是我公司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我公司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我公司加油点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导航距离为***米,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采购人有权对我公司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我公司支付,由我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