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06-17 00:00:00
项目信息
内容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中标情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变更后中标单位名称:内蒙古中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玖玖点捌伍(**.**)%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和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依据,实际监理服务期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
项目负责人:杨跟涝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有序开展。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评审结束后,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月*日两次向呼和浩特市信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限期签订监理合同的通知》,截止*月**日该公司皆未按照通知要求至我单位签订合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该单位行为属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违反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信用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及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将该单位本次不良失信进行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年内,禁止参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招投标活动,并于****年*月**日已经向该单位发出《关于取消中标资格及通报失信行为的函》,*月**日收到该公司复函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失信行为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结合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确定排名第二的内蒙古中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中标人,履行后续中标相关程序。
*.监督部门
兴安盟农牧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联 系 人: 于濛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包铁龙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