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体育公园门球场(军休干部体育健身活动基地)草坪翻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6-18
山东/济南 变更澄清
邹城市体育公园门球场(军休干部体育健身活动基地)草坪翻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山东/济南-2026-06-18 00:00:00

邹城市体育公园门球场(军休干部体育健身活动基地)草坪翻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邹城市体育公园门球场(军休干部体育健身活动基地)草坪翻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体育公园门球场(军休干部体育健身活动基地)草坪翻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疑投诉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潜在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质疑、投诉: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 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九)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更正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潜在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质疑、投诉: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 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前发布的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邹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经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齐鲁时代花园北门西沿街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广超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周广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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