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9号)
2026-06-1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9号)
龙江/哈尔滨-2026-06-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第一社会福利院新址开办设备用具购置项目*适老化家具购置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江林园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中匠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号之二产业互联网创新中心自编*栋(即*栋)*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第一社会福利院新址开办设备用具购置项目*适老化家具购置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存在漏项,未包含采购需求中的适老边几,且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全部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该情形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广东中匠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内容不实,未按规定填报上一年度财务数据,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强制性资格要求,投标无效,中标结果应予撤销。

投诉人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广东中匠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认定该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小微企业资格条件,撤销其中标资格,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依法对该供应商虚假声明行为进行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或重新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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