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6-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兰州市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技术研究与推广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号
投 诉 人:深圳鼎杰医学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马五路*号*栋********
被投诉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名城广场*号楼****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诚诺顺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绿地中央广场渭河街****号****
一、基本情况
深圳鼎杰医学信息有限公司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兰州市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技术研究与推广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符合受理要求,我局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存疑,质疑答复未能提供有效核实的证明材料,请求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一项业绩信息可通过公共公开渠道核验属实;另一项业绩经发函至项目采购单位核实确认,业绩材料真实有效。上述两项业绩时间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统计时限(**** 年 * 月 —**** 年 * 月)范围内,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标业绩打分条件,得分合规。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表中对序号**“电动多功能理疗床”填写两个不同型号(*****、*******),其中*******为无源手动医用诊疗床,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电动多功能理疗床”存在本质功能差异,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质疑答复以“成套配套设备组合”为由认定合规,该解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对关键问题未作有效回应。
经核查,招标文件***页第**项电动多功能理疗床参数中明确要求“配置液压升降平台”。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资料:*****电动多功能康复主床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电动多功能理疗床”的“*、规格参数”、“*、功能要求”、“*、控制开关”、“*、床体结构及材质”技术参数要求,配套*******液压升降辅台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电动多功能理疗床”的“*、配置液压升降平台”技术参数要求。上述主床 + 升降辅台为成套配套配置,分属不同功能单品、分别对应分项技术指标,不属于多型号违规填报。另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深圳鼎杰医学信息有限公司的投诉。
*.本项目中标结果有效。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