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6-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兰州市中医医院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项目
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号
投 诉 人: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超路*号
被投诉人*: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号陇星大厦*座****室
被投诉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
中标供应商:甘肃至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莫高大道**号(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办公楼*层)
一、基本情况
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兰州市中医医院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符合受理要求,我局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设备配置清单*门诊代配调剂设备*智能调剂设备**自动调剂药斗不少于***个;*配备能够承载>***个自动调剂药斗的智能调剂柜;招标文件第**页*.*门诊代配调剂设备*.自动调剂药斗数量≥***、单个药斗容量≥***,所有药斗总容量≥*****。我公司按照以上要求配置自动调剂药斗***个,单个药斗容量***以上,所有药斗总容量*****已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主张撤销无效判定,恢复有效投标人资格。
经核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第**页“●*、设备配置清单*门诊代配调剂设备*智能调剂设备**.自动调剂药斗不少于***个;*..配备能够承载>***个自动调剂药斗的智能调剂柜”,前述参数为标注“●”号的实质性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不可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第**页“*、设备技术要求**.*门诊代配调剂设备*.自动调剂药斗数量≥***个、单个药斗容量≥***,所有药斗总容量≥*****”,前述参数为未标注的一般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分。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自动调剂药斗 *** 个……我公司自动调剂药斗数量***个,单个药斗容量***以上,所有药斗总容量*****”,投诉人对前述参数的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关于“*.配备能够承载***个自动调剂药斗的智能调剂柜”的响应,未达到招标文件关于配备承载容量>***个自动调剂药斗的智能调剂柜的采购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采购要求,投诉人投标无效。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本项目中标结果有效。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