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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三医院(长沙县脑科医院、长沙县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组***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路**号金科亿达长沙科技新城小区**栋****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年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年*****年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无 |
年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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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 数量:*.** 单位:年 (元):***,***.** | 品目编码 | ********* | 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 采购标的 | ****年*****年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医辅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证书管理及更新服务、工作管理、日常考核等,加强日常人员管理、教育,随时派员协助甲方处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服务期问甲方提出的问题。 *、乙方派驻的医辅人员必须符合甲方对该岗位人员的要求且甲方有权对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在工作中月考核低于**分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个工作日内且无条件地为甲方更换合格的人员,相关费用出乙方承担,若连续三次更换的医辅人员工作均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使用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医辅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经试用两个星期符合要求后方可更换。 *、乙方派驻的医辅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选,乙方必须按甲方意见予以更换。 *、乙方所派驻的医辅人员若发生孕(产假)、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此需更换补充人员,由乙方*个工作日内补充,出此产生的费用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派驻人员在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出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服务期内,若因医辅人员调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影响甲方工作进度,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补齐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且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等相关费用出乙方承担;服务人员对更换、解除等情况有异议的,由乙方进行协调,如后续产生劳动争议等纠纷出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或补偿责任。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医辅人员的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在必要时甲方配合乙方按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服务期内,乙方派驻的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工伤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 *、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令、法律、劳务等咨询服务,协助调解派驻医辅人员与甲方之问的工作管理纠纷。 *、乙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派驻本项目的医辅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等。乙方不得随意扣减派驻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支付派驻人员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乙方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乙方派驻的医辅人员不参与甲方单位工会,不参与年终奖,晚夜班值班费及加班费由甲方据实另行核算后,由乙方发放。 **、乙方派驻的医辅人员可在医院食堂就餐,用餐补助按甲方规定执行。 **、甲方可提供住房场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个人自付,不提供家用电器、家具等。 **、医辅人员入职前必须提供体检(含心理测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毛发毒筛证明,若在入职前或入职后发现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条件退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乙方负责与医辅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对医辅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负责医辅服务人员薪酬福利分配制度设计(含工会福利待遇),人员入职和离职管理。
*.人员配置要求
(一)所有医辅服务人员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完成入职体检、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基本要求 | 序号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服务费用(元/月) | 数量 | 服务期限(月) | 服务费用(元) | | * |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 | 年龄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者优先 | **** | * | ** | ******.** | | * | 临床护理辅助岗位 | 年龄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 **** | * | ** | ******.** | | * | 心理咨询辅助岗位 | 年龄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专业或医学类专业,有相关资格证书 | **** | * | ** | ******.** | | * | 公共卫生辅助岗位 | 年龄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其他医学类专业,有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 **** | * | ** | ******.** | | * | 康复治疗辅助岗位 | 年龄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 | * | ** | ******.** | | * | 值班加班费 | 根据实际加班情况确定(按甲方规定执行) | / | / | ** | *****.**(暂定金 额) | | 合计金额:(含医辅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年终奖、工会节日福利、社保等费用 以及乙方服务费。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年度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 *******元/*年(暂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采购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 ** | **,***.** | | | 户名::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银行账户:******************* | 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支付形式:自行支付 *、本条约定支付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数量、在岗服务天数、中标服务费标准、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外包服务费用。 *、按月支付。甲方根据考核情况,于收到发票的**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乙方不得随意扣减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支付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聚思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服从甲方的相关制度。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要求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 *、为确保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能胜任工作要求,拟派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上岗。每个月出人事专干组织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考核,低于**分则*天内由乙方重新拟派人员。 *、甲方现有的医辅人员,以甲方细则为准,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 *、医辅岗位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立马终止使用,且乙方要在*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人员,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要求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改进,处理率需为***%。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及监督,规范化管理。若月度考核在**分(不含)***分(含)的,甲方按该月服务款项的*% 对乙方进行扣罚;若月度考核在**分(不含)***分(含)的,甲方按该月服务款项的**%对乙方进行扣罚;如该月考核分数低于**分的,甲方按该月服务款项的**%对乙方进行扣罚。甲方提出考核问题在一个月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表:《劳务外包考核准则》 服务单位: | 序号 | 服务质量标准 | 考核标准 | 扣分 | 扣分 说明 | 备注 | | * | 发现乙方派驻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人员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 | 扣*分/人 | | | * | | * | 乙方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福利、补助、购买社保的 | 任一项未按要 求执行的,扣*分/人 | | | * | | * |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配置齐全人员的(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补齐) |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分 | | | * | | * | 上班时间离开上班安排区域、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工作、请假未请示或获批准擅自离岗的 | 扣*分/人/次(备注:同一个 人一个月内脱岗*次(含)以上扣*分/次) | | | ** | | * | 未按单位规定工作时间到岗或离岗的, 迟到早退的 | 扣*分/人/次 | | | * | | * | 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 等问题:发生有责纠纷及其它事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 扣*分/人/次 | | | ** | | * | 出现仪容不整、着装不整、 | 扣*分/人/次 | | | * | | * | 工作态度粗暴、野蛮、语言不文明等言行举止不当的 | 扣*分/人/次 | | | ** | | * |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擅自调整工作安排的 | 扣*分/人/次 | | | * | | ** | 不熟悉各项业务流程或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 扣*分/人/次 | | | * | | ** | 经核实为患者投诉事件中责任人 | 扣*分/人/次 | | | ** | | ** | 存在经核实的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 扣**分/人/次 | | | ** | | ** | 违反信息安全,泄露医院或患者相关信息 | 扣*分/人/次 | | | * | | ** |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的满意情况 | 不能满足需求的,扣**分 | | | ** | | 扣分合计 | | | *** | | 本考核表满分为***分, 考核得分=***分*扣分合计 | 考核得分 | | | | | 考核组签字:考核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其他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乙方,其一切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与其发生关系。 *.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过岗前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如有需要,乙方应派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问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出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医辅服务的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为了保障医疗辅助人员的稳定性,乙方须优先接受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派驻服务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如有岗位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长期,至保密信息被公众知悉之日止。且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乙方应当亲白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乙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并应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予以存档。 **.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当天撤场,且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设备设施。 **.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派驻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驻符合条件的人员: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上岗协议,或连续一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甲万规草制度或影响单位形象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
-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在规定的时问内,未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
- 在绩效考评考核中属末位淘汰范围的;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岗位已无法继续,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的;
- 服务期未满,被派驻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白离岗的。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出,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问,乙方的服务质量或提供的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向医辅人员支付工资报酬、福利等费用,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医辅人员工资报酬、福利、社保费用等应发费用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除协议,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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