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6-18 00:00:00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报废更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全局公务用车共**台,目前有**台购置时间已经达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报废标准,本次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车予以报废,本次采购*台新能源车作为执法执勤车辆。
二、相关标准: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 * | ★能源种类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 * | 驱动形式 | 前置前驱(两驱) |
| * | 车身类型 | 承载式车身 |
| * | ★车辆级别 | *** |
| * | 车身结构 | *门*座 |
| * | ★纯电续航 | ≥***** |
| * | 换挡形式 | 电子式怀挡换挡 |
| * | 发动机排量(**) | ≥****** |
| * | 发动机最大功率(**) | ≥**** |
| ** | 发动机最大扭矩(* ·*) | ≥****·* |
| ** | 电动机总扭矩(*·*) | ≥****·* |
| ** | 前电动机最大功率(**) | ≥***** |
| ** | 前电动机最大扭矩(*·*) | ≥****·* |
| ** | 电动机总马力(**) | ≥***** |
| ** | 钥匙类型 | 具有遥控钥匙(***/****)功能 |
| ** | 驾驶功能 | 无钥匙启动系统 |
| ** | 驾驶功能 | 电动后备厢 |
| ** | 仪表样式 | 全液晶 |
| ** | 环保标准 | 国** |
| ** | 变速箱 | 电子无级变速箱(*****)或者*档“***” |
| ** | 悬架类型 | 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挂 |
| ** | 制动类型 | 前通风盘式+盘式 |
| ** | 轮胎规格 | ≥***/** *** |
| ** | 座椅材质 | 皮质 |
| ** | ***装置 | 内置*** |
| ** | 取电口 | 具备****移动电站功能 |
| ** | 超声波雷达数量(个) | ≥* |
| ** | 车灯光源 | ***近光灯 |
| ** | 车灯光源 | ***远光灯 |
| ** | 车灯光源 | 自动大灯 |
| ** | 安全配置 | ***度全景影像 |
| ** | 安全配置 | 电子手刹 |
| ** | 安全配置 | 上坡辅助 |
| ** | 安全配置 | 自动驻车 |
| ** | 安全配置 | 胎压监测功能 |
| ** | 安全配置 | 陡坡缓降 |
| ** | 安全配置 | 前/后排头部气囊 |
| ** | 安全配置 | 前排主副驾配备安全气囊 |
| ** | 其他配置 | 定速巡航 |
| ** | 其他配置 | **/**网络 |
| ** | 其他配置 | 雪地驾驶模式 |
| ** | 三电首任车主质保政策 | 终身质保/非营运(责任免除条款以官方为准) |
| ** | 其他配置 | 终身免费***系统升级 |
| 注:本次采购车辆*台,预算总价为******.**元。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内。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配送。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保证产品属于生产厂家原装正品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或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
*、整车提供*年或**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不含人为损坏及耗材);三电提供*年或**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不含人为损坏及耗材);电芯终身质保。
*、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中标人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
*、提供**小时电话应急服务,接到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小时内解决故障,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产品为原厂商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产品验收通过前,外包装数量、质量及外包装内产品数量、质量,均由中标人负责。
*、产品验收通过前外包装数量、质量及外包装内产品数量、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将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七、其他要求:
*、车辆要求
(*)提供的车辆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手续完备的产品;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保证提供的车辆能在当地车管所办理正规上牌手续,无隐性收费,所有功能不得出现二次收费情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供应商所投标的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车型。
*、知识产权: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车辆上牌协助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报价方式为宁乡市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整车价格、运输费、含全额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