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结果公告
2026-06-17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06-17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包组*

供应商名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包组*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拆除锅炉房内原有燃气热水锅炉一台、循环水泵*台及其全部工艺管网、电气、阀门仪表等附属设备、设施,新设 *.**** 燃气热水锅炉两台,具体设备明细、参数要求详见下表(应符合或优于下表参数要求)。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要求:改造后须保证锅炉房内供暖系统耗气运行成本不高于**.**万元年,年节约运行成本*.*万元年,**年累计节约成本不少于**万元。

服务时间:(*)项目建设改造期:****年供暖期前; (*)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年供暖期开始,至****年供暖期结束; (*)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服务标准: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托管金额预算:**.*万元年,合计***万元,其中能源价格按*.**元立方米计算。 综合能源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建设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采购人(以下称“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合同期内,由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综合能源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全喜、任鸿斌、周曦东、李延安(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审计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 ***************** *挂网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包组*

供应商名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排序.***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审计局供暖能源托管服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当年供暖期前完成改造,并在改造验收完成后提供**年能源托管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年*月*日下午**:**时 ; 地 点: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 ; 联系人: 刘东 ; 电 话: ************、***********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审计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座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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