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06-17
福建/莆田 中标结果
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莆田-2026-06-17 00:00:00
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佳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号边达大厦*#楼****室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服务类(福州佳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保安服务 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合同生效之日起*年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炳芳
评审专家: 吴登辉 陈金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同金额小于***万(含)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公对公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②转账方式: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账号:*******************)。③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另有约定情形)无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止,共收到*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成员经对响应文件认真审核,经审查,厦门市警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福建崇武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条款“情形*”不通过,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家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号华港温泉公寓*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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