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26-06-17 00:00:00
淄博市中心医院拟对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平板探测器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平板探测器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淄博市中心医院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拟采购西门子****型号**设备平板探测器专项维修服务,该设备于****年*月购置,现已出现成像异常、部件老化等问题,本次服务包含故障检测、配件更换、整机调试、性能校准及质量检测等全部工作内容,要求使用原厂原装配件,维修完成后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医用设备质控标准,并提供相应售后质保服务,保障设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工作。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维修涉及的西门子****型号**设备属于高端精密医疗影像设备,集成多项原厂专属专利技术,其平板探测器、核心软硬件及配套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均为原厂专属定制,无通用替代配件及标准化第三方维保方案,设备核心技术、配件生产工艺与系统调试参数均为厂商独家专有,第三方维修机构无法掌握核心运维技术,亦不能提供原装原厂配件及专业适配的维修、校准、系统调试服务,若采用非原厂运维服务,极易造成设备运行参数偏移、影像成像质量不达标,甚至引发二次硬件损坏、系统故障等问题,既无法彻底修复设备故障,还将直接影响临床诊疗结果准确性,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号五层***室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陈汉义、王维红、边立忠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淄博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上海路**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沈延富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绿 联系电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北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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