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曲财采决〔2026〕3号)
2026-06-17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曲财采决〔2026〕3号)
广东/韶关-2026-06-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曲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辉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号***室(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路*号

被投诉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次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韶关市曲江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 包号:合同包*)”,采购人为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预算金额为*,***,***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于****年*月**日组织开展项目开标、评标工作。经评审,韶关市曲江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并于****年*月**日就相关质疑事项向投诉人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后经材料补正,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共提出三项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答复函未对投诉人质疑事项逐一回应,违反法定答复要求;投诉事项*:评审过程存在明显的评分逻辑矛盾与违规情形;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的答复无法证明评审过程合法合规。

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研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依法驳回广州辉腾电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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