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17 00:00:00
合肥北城全民文化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合肥北城全民文化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招标文件(**** 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品牌参考表中第*条*配电箱里面的元器件品牌要求是:施耐德、西门子、***、伊顿、双杰、共五个品牌。双杰是国产普通品牌,其他四家(施耐德、西门子、伊顿、***)都为中外合资品牌,双杰与其他四家(施耐德、西门子、伊顿、***)不是同档次,有倾向性,唯一性。请问能否替换双杰元器件品牌为法国罗格朗品牌或取消双杰品牌,仅推荐(施耐德、西门子、伊顿、***)保证公平竞争。
答*: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二、变更:
*、招标公告第*.*合同估算价变更为“*****.******万元”。
*、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内容变更为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含暂列金****万元,暂定价(不可竞争的“渣土处置费”******.**元,不可竞争的“渣土消纳费”*******.**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条变更为“本项目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按总价进行报价,其中勘察设计费用不再单独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不再单独列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暂列金*暂估价*暂定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暂估价*暂定价)得出的费率 * 视同为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中标费率,合同结算的清单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举例说明:假如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元 ,中标费率*=*********.*******************.*********.**/*********.*******************.*********.**=**%,则土石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挖一般土方”结算时清单单价为*.** 元/*³×**%)。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变更。
*、本项目图纸、模拟工程量清单均有修改,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附件。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变更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南 *** 米
联 系 人:周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