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6-06-17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招聘活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招聘活动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汉口新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人才市场评荐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城*栋***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号*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对“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因本项目需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开标前已内定中标供应商并已经实施。*.本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本项目中标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不一致。
投诉请求:*.认定本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违法行为”,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对投诉人进行经济补偿。*.终止本项目财政支出。*.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并通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春风行动”为人社部确定并持续多年开展的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本市相关招聘活动沿用该命名规则。投诉人所指****年*月**日的“武汉市****年就业保障促进行动启动仪式暨春风行动专场招聘活动”、****年*月**日的“****年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与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无关,亦不属于该项目项下服务内容。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于****年*月**日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年*月**日举办了第一场招聘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