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17 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滨湖园区物业外包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滨湖园区物业外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滨湖园区物业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本次拟采购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滨湖园区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滨湖园区、宁国南路数据中心及黄山路职工活动中心,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工程设施设备运维、保养服务,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综合服务,食堂餐饮,车辆驾驶服务以及绿植租赁、绿化养护、保洁耗材和小型维修耗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投标总报价(不含增值税):*********.**元
*年一线劳动者工资成本报价(不含增值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投标总报价(不含增值税):*********.**元
*年一线劳动者工资成本报价(不含增值税):********.**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