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2026-06-17 00:00:00
海原县人民医院零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
海原县人民医院零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原县人民医院零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海原县人民医院零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设备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仁慧
地址:海原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化化、刘林、李霞、姜向东、杨亚楠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号清水湾二期**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