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6-06-17 00:00:00
放射状体外冲击波低能量冲击头维修意向公开(***************)(第*包)
放射状体外冲击波低能量冲击头维修采购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放射状体外冲击波低能量冲击头维修
预算金额:*.**万元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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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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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放射状体外冲击波低能量冲击头维修 |
品牌/型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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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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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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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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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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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低能量冲击头使用次数达数百万次,无法产生有效冲击波输出,需对该低能量冲击头进行维修,更换气压***道和手柄内撞块,重置使用次数,产生正常有效冲击波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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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自维修验收合格后,在正常工况下,该低能量冲击头累计使用次数不少于***万次。 *.所有维修配件为全新原厂合格正品。 *.维修供应商应在确定比价结果后**日内完成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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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军队采购和地方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年(****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注:提供承诺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包内产品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单;
*.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包含人工、配件、运输、调试、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报价供应商通过邮箱**************@***.***获取报价单模版及邮寄地址,报价单模板也可通过附件获取。
(四)报价文件应具备完好的密封性,密封袋上备注企业名称、参与项目名称。
(五)报价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六)报价方式:现场提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
(七)如有意向参加报价,在报价时间内向邮箱发送企业名称、参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维修(配件)价格。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