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政务公开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2026-06-17
贵州/黔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政务公开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政务公开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贵州/黔南-2026-06-17 00:00:00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公告文号:黔南公易矿〔****〕**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黔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

(三)勘查矿种:磷矿。

(四)出让区块面积:*.****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经纬度坐标

经度

纬度

*

***.*******

**.*******

*

***.*******

**.*******

*

***.*******

**.*******

*

***.*******

**.*******

*

***.*******

**.*******

*

***.*******

**.*******

勘查区面积:*.*******

(五)拟出让年限:*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六)勘查投入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七)出让收益率:磷*.*%;涉及其他矿产的,出让收益率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确定。

(八)勘查工作程度:目前达到详查。

(九)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探矿权人需按照批准的《勘查方案》实施勘查工作。

(十)起始价:**万元。

(十一)项目编号:**************号。

二、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号省政府大院*号楼

电话:*************

(二)协办人:黔南州人民政府

(三)招标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州政务中心*楼)

电话:************

(四)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网址:****://***.******.**/

电话:************

三、出让方式及公告时间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公告时间:****年*月****时**分至****年*月***时**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备与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勘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

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受让人的技术能力条件

详见《评分表》。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月****:**至****年*月****:**。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办理**锁。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 **)报名。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至****年*****:**。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八、招标标底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标底,由招标人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开标时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估算价*****.*万元=估算资源量*****.*万吨*磷矿基准价*元/吨(****年公示的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照不高于估算价*%(估算价*****.*万元**%=***.***万元)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取值为***万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账号:由投标人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规定方式缴纳造成系统不能识别的,视为缴纳不成功)。

*.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保证金计息退回,具体利息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为准。其中:

*)未中标人的,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日内原路径退回;

*)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原路径退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原路径退回;

*)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日内原路径退回;

*)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日内原路径退回。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附加条件或自愿放弃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当日信息公示为准)。

十、开标、评标相关事项

(一)开标、评标时间:****年***日上午*:**。

(二)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当日信息公示为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等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个自然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将通过以下方式获知中标结果:中标信息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关注网站的公示信息。

(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中标价。

十三、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四、勘查许可证办理

探矿权人编制的《勘查方案》报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十五、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探矿权有效期*年,中标人须在此期间依法依规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

(三)本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须达到勘探。

(四)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有关标准编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关门田磷矿勘查方案》(简称《勘查方案》)。同意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核心数据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管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前,将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批准该方案,并保证方案中的内容标准不降低。

(五)投标人应承诺:自愿在本次投标专用银行账户中存入《勘查方案》中预算的勘查资金,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投入使用,主动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监督。

(六)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资源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八)投标人中标矿权后,由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矿业权首次登记相关资料;中标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九)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需要,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土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勘查活动,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十一)应按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勘查,并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勘查开采过程中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三)“十五五”时期,拟实施***银百国高贵阳至瓮安段扩容工程,现阶段正开展方案研究,暂不能明确扩容线位坐标,请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矿界范围、开采深度等情况,需考虑为项目实施扩容项目预留廊道。

(十四)探矿权范围同白溪河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根据《贵州省河道条例》,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钻探等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另外该探矿权与****年建设的建中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重叠,在探矿和后期采矿过程中采取保护及避让施工。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实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发现文物和疑似文物时,请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十六)该探矿权涉及林地面积**.****公顷,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其中乔木林地**.****公顷,天然林**.****公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号令)第四条“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因此该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号令)第三条“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号)第六条“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由于探矿权范围涉及大量的乔木林地和天然林,编制勘查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避让天然林和乔木林地。

(十七)该探矿权涉及****年国土变更草地*.****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具体涉草数据以结合****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查验后数据为准。瓮安县未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涉及基本草原。项目涉及基本草原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草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确需使用草原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地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十八)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古树*株。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贵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采掘、排土、工业等相关场地布局时,务必避开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缘*米),并采取必要措施(报县林业局同意),避免、减轻勘探设施及勘探作业过程中,对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

十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参照黔价房〔****〕**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作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理解、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