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6-06-17 00:00:00
中交四航局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普通硅酸盐水泥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资金,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通用泊位码头工程使用岸线长度****,其中新建岸线长****、改建现有*#~*#泊位岸线长****。可建设*个泊位,其中*#泊位为*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为*万吨级通用泊位,*个泊位结构均按**吨级散货船设计。并利用临近*#泊位的***岸线,可同时满足“*艘*万吨级杂货船+*艘*万吨级散货船”靠泊作业。
*.*项目工期:***天。
*.*项目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岗镇吉树村需方指定地点。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原供应商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将集采内贸企业资格转移至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对账签认应根据上月**日至当月**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直接对账,供方主动统计数据与需方对账,需方于当月**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与供方对账签认工作。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期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规定时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金:当期结算货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规定时间为*个月,自乙方最后一次供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计量:甲方按照检斤(过磅)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数量以乙方出厂磅单为依据,甲方现场复磅,磅差允许范围±*.*%。若复磅重量与出厂磅单重量之差超出+*.*%时,则以出厂磅单重量结算;若复磅重量与出厂磅单重量之差超出**.*%时,则以复磅重量结算。
*.*结算单价:基准价为浮动单价,每期结算时双方依据水泥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中“广东阳江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海螺”水泥*.***.*的散装参考价按集采成果下浮后确定基准价,浮动额度(内贸企业优惠政策)为固定不变价格。综合单价为浮动价格,每期结算时双方依据含税综合单价=出厂价+固定费用(运杂费+财务费+服务费)确定当期结算的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根据四航局阳江港*#**#泊位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的需用计划(计划单号:***************),项目部物资部对应编制完成采购计划(***************),经项目部相关领导、公司成本控制部及局供应链管理部审批并授权后,以“框架协议”(系统编号:**************)的方式线下选取集团内贸企业询价确定中标单位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
****年**月*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签订《普通硅酸盐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元。后经谈判降价,****年*月**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签订《普通硅酸盐水泥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元。
现因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的集采内贸企业资格将转移到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且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年*月之后无法开票结算,综合考虑水泥后续供货履约问题,决定终止与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的合作,采用“公开直接采购”方式与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续签水泥合同。
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且实缴到位,公司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主营建设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并持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在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上与本次水泥采购需求完全匹配。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母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世界***强中国交建的全资子公司,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背书,为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业绩方面,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参与了大量物资采购与供应项目,覆盖矿粉、钢绞线、水泥运输、沥青等品类,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
综合以上情况,推荐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水泥合同的直接采购供应商,理由在于其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股权关系清晰且与原水泥供应商中交路建(北京)物资有限公司同属中交路建体系,本次集采内贸企业资格转移属于集团内部的合理业务调整,中交路桥建设西藏有限公司作为承接方天然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其资信可靠、同类经验成熟,完全具备承担本直接采购事项的供货组织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岗镇吉树村需方指定地点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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