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合同备案合同公示
2026-06-15
内蒙古/赤峰 中标结果
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合同备案合同公示
内蒙古/赤峰-2026-06-15 00:00:00
内蒙古/赤峰-2026-06-15 00:00:00
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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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合同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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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庄头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
| 标段(包)编号 | *********************** |
| 招标人 | 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人民政府 |
| 中标人 | 内蒙古天箖建设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元(人民币) |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合同期限 | ***日历天 |
| 合同主要内容 | 建设跨度**米、高*.*米冷棚******平方米及配套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总承包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运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年,由中标人负责运营。运营期内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维修、保养等)。中标人须每年向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人民政府缴纳财政评审中心最终结算金额*%的收益金,后续收益率如有变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收益金收缴标准。项目收益金需在当年公历*月*日由运营单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建成后由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