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6-06-17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浙江/嘉兴-2026-06-17 00: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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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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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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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君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设施用地及村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建议悉,经研究,并征询县农业农村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设施用地向空中(建楼房)拓展使用面积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号)等相关文件,农业设施用地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包含办公、生活用途,简易生产看护房要求单层、面积小于**平方米,仅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构)筑。

目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调研,拟出台新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从以下方面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对接。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报基层实际需求,争取设施农业用房建设优化政策支持。二是优化审批服务。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加强规划前置指导,对符合规划、用地规范的农业设施项目,加快审批落地。三是推动集约利用。引导家庭农场整合生产、管理、仓储功能,优化建筑布局,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最大限度提升设施农业用地利用效率。

二、关于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参与抱团项目的建议

目前我县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奖补村集体后统筹至镇街一级管理。村集体相关指标的权益已通过奖补的形式实现,不再具有进一步支配的权限。因此,在目前政策和实际情况下,村集体获得指标奖补,以资金形式参与抱团项目等方式的资产经营、配置,权责清晰、操作简便,同样可以实现壮大集体经济的目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和完善我们的各项工作。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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