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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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浙江/嘉兴-202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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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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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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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妹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盐县慈善救助自付*万元以上标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海盐县慈善总会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我县临时性困难救助主要分为四类情形:一是持有本县特困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困难家庭;二是本县户籍家庭因遭遇重大灾害、意外伤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三是本县户籍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现金自付费用(不含护工费)达*万元(含)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县户籍家庭因其他特殊情况致困,实行“一事一议”救助。

凡符合前三项情形之一的,无需开展一事一议,经村(社区)集体研究并留存会议记录后即可按流程救助;若不符合前三项条件但确有救助需求的,统一纳入第四类救助,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形成一事一议记录,随审批材料一并上报审核。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基础门槛+梯度救助”救助机制的建议,目前县慈善总会已通过第四类“一事一议”渠道予以保障。针对住院自付费用未达到*万元、但生活确实困难的普通家庭,村(社区)会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医疗支出、实际生活状况等综合研判,经集体评议后,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及镇(街道)慈善分会依规开展救助,此外,持证困难家庭可直接纳入救助范围,不设置医疗费用自付门槛。

针对您提出的“强化政策协同、简化救助流程”的建议,县慈善总会已与县医保局建立常态化数据对接机制。对经医保“三重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偏高的持证困难家庭,由县医保局定期推送救助人员名单,县慈善总会统筹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主动开展救助帮扶。

针对您提出的动态调整救助标准的建议,我们结合全县慈善资金保障能力、救助人群规模等情况研判如下:我县慈善救助住院费用门槛,是结合县医保局提供的医疗人员数据、县慈善总会上一年度募捐资金总量及承载能力综合划定。据统计:****年,全县医疗自付*万元以上共****人、自付*万元以上共***人;****年,医疗自付*万元以上共****人、自付*万元以上***人。近两年,仅医疗自付*万元以上的群众就保持在***人以上。若调整现有救助标准,救助人群将大幅增加,现有慈善资金将难以持续支撑兜底救助工作。目前我县临时性困难救助体系已分层分类设置保障渠道,基本能够覆盖全县各类困难群体。综合慈善资金承载力与整体救助情况,现阶段暂不调整救助标准。

衷心感谢您心系困难群众、关心我县慈善救助事业发展。下一步,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慈善总会将持续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用心用情帮扶各类困难群体。

附件:代表建议条目式答复清单.***

海盐县民政局

****年 *月*日

(联系人:许虹梅,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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