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6-17 00:00:00
川菜集团*********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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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菜集团*********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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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成都蜀都川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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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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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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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成都市郫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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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川菜集团根据业务需要,拟确定*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零星项目的招标代理。
本文的川菜集团是指成都蜀都川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代管公司,具体涉及的公司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确定。中选单位将与成都蜀都川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其余公司如需使用集团公司零星代理,产生业务后再签订;振兴公司年度代理****年*月到期后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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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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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川菜集团*********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一):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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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招标代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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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川菜集团*********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一)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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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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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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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收费标准为基础分档计费:单批次招标金额在* 万元(含)* ** 万元(不含),按****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 万元(含)* *** 万元(不含)按****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 万元(含)* **** 万元(不含)的下浮**%。(*.含专家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下浮比例计算。若该标段中标价是单价或费率无法计取中标金额总额等情况,则以该标段供应商与招标人办理的结算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若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资料汇编后仍无法计取该标段中标或结算金额总额,则以该标段招标(或采购)预算金额为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注:本合同系系统生成的模板,合同第一条所写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系前期预估金额,最终按上述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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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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