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6-17 00:00:00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第**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辆共享电单车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辆共享电单车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采购内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项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 | ****辆共享电单车(含智能头盔、中控、电池等) | *** | 采购****辆共享电单车,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注:****辆按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第**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投标人所投标的共享电动车、智能头盔、电池及中控须具有有效的符合最新国标要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车符合************、************、************标准;智能头盔符合**********标准;电池符合************标准,中控须符合国家**标准,需同时提供**产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投标人所投共享电动车品牌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共享电动车项目供货业绩。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需获得拟投标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
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货物的制造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购领采购文件地点:乐采云平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现场/邮寄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
(*)投标供应商在报名完成后,请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乐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并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操作路径:乐采云平台*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登记表。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号温州市民中心*座*楼公共资源交易专区)(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号温州市民中心*座*楼公共资源交易专区)(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元),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账号汇出,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当天不算)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里垟路*号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天弘景园*幢*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手 机:***********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辆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辆共享电单车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年*月**日**时**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瓯海区天弘景园*幢*楼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