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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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哈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号华星时代广场名仕图**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方业振
授权代表:陈永琼
质疑人于****年*月*日通过邮件方式递交了内网核心交换机及管理软件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付款方式: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付款期以验收合格并收到有效发票起计算。成交供应商履行相关配套服务满*年,且经采购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个月内,采购人支付*%的合同尾款。针对:“满服务*年才付*%的合同尾款”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人提交的《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人提交的《质疑函》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属于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质疑人已于****年*月*日提交了关于内网核心交换机及管理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做出了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规定,质疑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质疑事项未一次性提出,本次质疑的提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收取质量保证金,质疑人提出的“把尾款当做质保金”与事实不符。
*.为了促进本项目充分竞争,后续会对付款方式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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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广西哈罗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