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06-17
河南/安阳 质疑投诉
安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
河南/安阳-2026-06-1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安阳-2026-06-17 00:00:00
安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包一(放射设备类)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北京华康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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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中标商未满足实质性响应,应废标。招标文件*****页中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基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技术要求,一项不满足按废标处理。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第三方产品资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废标项,其中标无效。此项目中标商对于废标项三方配置,均没有提供支持资料。招标代理公司及原评审专家组没有做到审核义务,没有进行相应扣分和废标。 投诉事项*:中标商未满足第二页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废标处理。中标商没有提供所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方配置的产品同样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故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提供应该按废标处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对于投诉事项*,首先,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实质性技术指标有一条不符合将导致无效投标。实质性技术指标的评定不纳入第四章评分因素打分条款。”的规定可知,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技术参数打分的备注要求,不适用于带★项;其次,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限定关于第三方配置内容响应形式;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河南丹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于第三方配置内容提供有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一采购设备清单为核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线诊断设备,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招标文件对于第三方配置所有设备并未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阅中标供应商河南丹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有核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线诊断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亦不成立。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安阳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