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宝安燕罗A426-0483地块项目、启航华居项目融资的公告
2026-06-09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宝安燕罗A426-0483地块项目、启航华居项目融资的公告
广东/深圳-2026-06-09 00:00:00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宝安燕罗*********地块项目、启航华居项目融资的公告

发布时间:****.**.**

我公司拟就宝安燕罗*********地块项目、启航华居项目申请贷款融资,项目介绍如下:

宝安燕罗*********地块项目位于宝安区红燕路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南侧,目前该项目已缴纳全部地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总投资为**.**亿元,拟融资最大额度约为*.*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年,签订合同时的融资年化利率不超过*%(融资期限为*年期及以上)或不超过*.*%(融资期限为*年期以内),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土地抵押除外),融资主体为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启航华居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广深公路与凯成一路交汇处,目前该项目已缴纳全部地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总投资为**.**亿元,拟融资最大额度约为*.**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年,签订合同时的融资年化利率不超过*%(融资期限为*年期及以上)或不超过*.*%(融资期限为*年期以内),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土地抵押除外),融资主体为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贷款条件综合择优选择融资合作机构,同时,因上述项目均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现行六部委发布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政策要求,在融资方案涉评分项均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项目贷款合同的同时能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优先。本次报价一旦被我公司采用,该项目融资事项交由投标单位深圳区域总/分行或其总部指定唯一的机构对接实施。拟参与融资合作的投标单位,需在方案报送前完成融资批复,并于投标时提供批复结果,否则投标无效。后续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满足融资需要,未完成已确定融资工作的,原则上*个年度内不再选择该机构作为融资合作机构。故请审慎填报融资方案,奠定后续诚信、互惠的合作基础。

请各银行按我公司要求指定具体的对接支行/分行(需盖分行/总行公章),并将融资批复材料及融资方案材料于****年*月**日**点前递交至我公司联系人处,逾期不接收资料,视为不参与本项目。

联系人:么丽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海纳百川*座**楼

电话:*************或***********(工作日*:*****:**)

邮箱:*****@******.***

附件:*.项目融资的递交要求

*.项目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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