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区道路提质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节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黎宇
统一信用代码:******************
承包人(全称):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泽良
统一信用代码:******************
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区道路提质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已接受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区道路提质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区道路提质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灰汤镇
*.工程内容:项目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区配套工程。
(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令下发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完工日期。
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赶工)不另行计取提前竣工(赶工)的人工费、机械费等所有相关措施费用。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如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划分未完工程量给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叁元玖角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关于本工程所有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并支付所有费用。
承包人指定的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人: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开户银行:**** **** **** ***
承包人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如变更账号,需提前*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材料,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通知发包人,导致资金支付未到位,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易周 ,注册建造师证: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交安B**G*****:
承包人项目总工:邓宇红,职称证书: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并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另成一册);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成一册);
(*)技术规范(另成一册);
(*)图纸(另成一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成一册);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另成一册);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互相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承包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方需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四、其他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用、执行费用、事实调查及处理纠纷的费用等亦由承包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承包人: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