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6-17 00:00:00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立方米弃石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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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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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立方米弃石渣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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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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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鸡西市城子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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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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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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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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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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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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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姜兆刚,***********。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城子河区财政局缴纳成交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并自项目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全部砂土清运工作。受让方按期完成全部砂土清运后,转让方一次性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全部砂土清运,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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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