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明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6-17
广西/崇左 变更澄清
宁明县明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崇左-2026-06-17 00:00:00

宁明县明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宁明县明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对本项目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预付款支付比例调整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调整为**%,现更正为:**.*.* 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金额或比例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

更正事项*:增加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支付条款在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 工程进度款” → “**.*.*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中,于原第*.*条之后增加第*.*条,内容如下:

*.* 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

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外增加费用(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按如下方式支付:

随进度款同期支付:确认后的合同外费用,应按其对应施工内容的完工节点,并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中,支付比例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即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支付),随当期进度款一并审批和支付。

结算时结清:每期进度款中未支付完毕的剩余合同外费用(即累计未付的**%部分),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未确认不支付: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不得计入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时效要求:承包人应在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 **天内 提交完整的变更费用申请资料,逾期提交的,发包人有权顺延至下个付款周期处理。

更正事项*:初步设计文件调整
原上传的初步设计文件已进行调整,请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更

的初步设计文件。

更正事项*: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调整,为了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原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均同步延期至更正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上述条款相关联的全部内容同步调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六、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发布

七、交易服务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九、联系事项:

招标人:广西宁明盛宏鑫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宁明城中镇商贸市场*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龙胤财富广场*

*****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黄承礼

联系人:何丽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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