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6-06-17 00:00:00
崇发改社会〔****〕**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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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发改报〔****〕**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跨境旅游合作区功能,提升景区品质、保障游客体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本)的通知》(桂政发〔****〕**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号),同意建设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新县硕龙镇德天村德天瀑布景区〔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内。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中旅广西德天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建设**号旧界碑文化广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铺装工程、景观构筑物工程、卫生间、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工程、水体清理、大门、围网、化粪池、标识系统等配套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
七、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用地预审的说明》、《崇左市广西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反馈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崇景函〔****〕**号)、《崇左市广西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涉及花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意见的函》(崇景函〔****〕**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号旧界碑文化广场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的批复》(新政函〔****〕**号)等。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
九、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投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
十、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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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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