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26-06-17 00:00:00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号),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如下变更:
*、《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需求、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报价。参考报价公式=人员工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安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人数×**个月+国家政策规定的五项保险费用×人数×**个月+年合理利润+国家规定的税费(纳税成本)+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的报价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等调整的可能性,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增加均由供应商负责。”变更为:“*.*.*.*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需求、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及方式理性投标;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等调整的可能性,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增加均由供应商负责。*.*.*.*成交人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与所有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依法纳税。因管理不善和其它意外引起的各类安全、工伤事故、劳资纠纷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由“****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保服务项目变更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变更的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