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11号)
2026-06-17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榆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榆财采决字〔2026〕11号)
吉林/长春-2026-06-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榆树市中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与小学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泰胜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双流区航鹰东路与北郊路交叉口东南***米锦镇香墅

被投诉人*:榆树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西大街北段

被投诉人*:榆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榆树市府前路*号行政中心主楼***室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用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要求,违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投诉事项*:榆树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未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条第十三条。

投诉请求:

*.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修改违法规定重新招标。

*.对榆树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等材料并重新抽取新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自**** 年 * 月 * 日正式实施,经专家评审,本项目招标文件沿用旧标准,未采用现行有效新标准,该行为影响采购公平,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于 **** 年 * 月 ** 日收到投诉人质疑函,至 **** 年 * 月 ** 日仍未向质疑供应商出具并送达书面质疑答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逾期答复质疑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对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修订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立即整改。同时要求采购人严格恪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规范质疑事项处置流程,压实采购主体履职责任,全面整改程序性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同类违法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树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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