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转让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交易公告
2026-06-17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转让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6-17 00:00:00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转让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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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转让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股权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杨巧 联系电话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家文 拟转让比例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小型
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李雅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中环新能(新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编号 **************
评估结果 *******.**元 转让底价 *.**元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标的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号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党委****年度第九次会议纪要、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权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股 **.*%
新疆锦晨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股 **.*%
新疆聚海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股 **.*%
乌鲁木齐博琪供应链有限公司 *.**股 **.*%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日 ****年**月**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 *******.**元 *******.**元
负债总额 *******.**元 *******.**元
净资产 *******.**元 *******.**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元 *******.**元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年度 ****年度 审计机构 新疆衡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最新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涉及股权优先购买,优先权股东需按照《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关于优先购买权行权操作细则(试行)》行权。二、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中心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元,以最终竞价结果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人确认为受让方。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以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三、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直到评估报告失效或有意向受让方报名为止。四、意向受让方自公告起始之日起,即可展开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价值、风险等因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六、交易条件: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需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分别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专用账户)及交易服务费(基本户)等费用。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事项。七、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八、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完成签署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的,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不配合办理或不按期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的,出现以上情形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公开挂牌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截至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为*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中转让方尚未实缴的***万元出资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继并依法履行补缴责任,转让方不再就该部分未实缴出资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详见附件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①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②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③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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