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6-17 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公开采购职工共建饭堂配送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为我单位饭堂提供鲜肉类、蔬菜类、鲜果类、禽蛋类、水产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粮油类等配送供应服务。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鹤山市有固定的配送场所、服务网点及仓库;
*.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下单后将食材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供应商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污染、变质、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完好,通过正规供货渠道采购,流程可追溯。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供应的食材。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项目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自评表》(见附表)的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家供应商。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合同起计算。
六、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食堂采购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七、项目报价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
*.供应商基本概况(含公司业绩、运输能力、仓储场地、人员等情况);
*.实施方案(含服务承诺、应急预案、质量控制措施)。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表》及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我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八、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自评表》(见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单位将在**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成交服务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楼办公室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
附件:自评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