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6-06-17 00:00:00
| 招标公告名称: | 南宫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光明路部分)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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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内容: | ||||||||||||||||||||||||||||||||||||||||||||||
南宫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光明路部分)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光明路部分)勘察设计(二次)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宫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南审批投资审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建设规模:光明路(天地名都三期南侧*大庆路)道路排水管网工程,道路长度约***米,新建雨、污水管网各一道,道路、人行道、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建设地点: 南宫市光明路 ,建筑功能: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服务期限:**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他: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联系电话或电子交易平台 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齐振勇、陈兆辉、朱明月 ,联系电话:************、*************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转****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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