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6-06-16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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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荆门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荆发改农经文〔****〕*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报送〈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武咨评〔****〕***号),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有林场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阵地。项目区涉及国有林场**个,总经营面积**.*万亩。目前这些林场现有生态保护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不高,造林、抚育采伐、林果采收等专业器械装备需求缺口较大。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荆门市国有林场技术装备升级完善,同时健全资源管护体系,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地点
荆门市。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年。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生态保护设施设备
配置无人机**台、机巢*套、物联网传感器**台、红外相机**个、高清监控摄像头***个、巡护手持终端***台、巡护机器人**台、移动管护点**个、激光雷达*台等。
(二)生产作业机械装备
*.造林种草机械装备。配置挖坑机**台、开沟机**台、翻耕机**台、植树机**台、容器苗栽植机**台、挖掘机**台等。
*.抚育采伐机械装备。配置采伐机**台、打枝机**台、造材锯**台、集材机**台、枝桠粉碎机**台、割灌机**台、锂电高枝锯***台、便携式清林锯**台、便携式山地锄草机***台、爬树修枝机**台、自行式轻型绞盘机**台等。
*.林果采收机械装备。配置升降作业平台**台、振动式采收机**台、采摘平台**台、捡拾收集设备**台、清选分级机*台、输送设备**台等。
*.机械库。维修机械库*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停车棚**处,碎石地面,占地面积****平方米。
七、环保、水保及节能
基本同意项目环保、水保及节能方案及工程管理方案。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做到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落实。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九、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购置公务用车。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投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荆门片区现代化国有林场装备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各项招标投标活动。如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