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6-16 00:00:00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大观公园(庾园)部分资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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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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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租赁标的位于昆明大观公园南园(庾园)片区,标的涉及房屋及场地,共*个标的,总租赁面积共计****.**平方米,具体以各子标的披露的租赁面积为准,详见“测绘图”标注部分。(招租标的仅为房屋/场地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项目联系人:瞿老师;联系电话:***********) |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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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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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昆明智慧云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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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官渡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号宝海新苑*幢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宇 |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年第**次)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号 | —— | |||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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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海旭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询价值 | 详见子标 | |||
| 账面净值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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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年零*个月(共计**个月,含*个月免租期)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由招租代理机构通知意向承租方领取《招租文件》。信息披露期满,招租代理机构按照《招租文件》时间要求组织专家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得分不低于**分的意向承租方为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性审查后若只通过一家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协议成交;符合性审查后若通过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项目评分标准主要内容为:提升改造方案(**%)、经营业态方案(**%)、核心运营能力(**%)、过往业绩(**%)权重评审等,详见附件:《评审办法》。 *.本项目《招租文件》获取费用为***元/标的,意向承租方至招租代理机构领取时支付。综合评议费用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号)规定(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收取,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由最终承租方支付至招租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出租方逾期交付的,租赁期限顺延,除此之外,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政府征用、征收、拆迁或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仅需退还未到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以最终实际情况进行移交,承租方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承租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出租标的提升改造、装修等工程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执行,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因提升改造、装修、施工等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的提升改造、装修、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该标的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出租方仅出租场地/房屋,涉及经营证照、设备设施、装修等相关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承租期间,出租方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针对承租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提出整改意见,详见《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并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不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及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承租方按违约处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企业法人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报名提交材料 | *、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截图(企业法人盖章)。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权属情况: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与昆明市大观公园签订的《昆明市大观公园(庾园)国有资产使用运营权出让合同书》及《关于大观公园(庾园)管理用房使用申请的回复意见》,昆明智慧云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租赁资产具有使用运营权。 *、租赁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仍须由承租方按规定交纳。租赁免租期期满次日起自动正式计租。 *、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递增方式:首年租金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标的租赁用途: (*)标的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滇池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及出租方、大观公园管理规定等相关安全环保制度,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经营期间杜绝强制消费、隐性消费等行为,且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承租方需严格遵循整体规划及“百年庾园、风雅昆明”定位要求,对标的进行提升改造,打造集滇池观景、文化休憩、旅游咨询、特色文创展示、咖啡轻餐、旅拍打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旅空间,使其与庾园百年江南园林风貌、滇池原生生态景观及云南本土文化叙事体系深度融合,形成兼具在地文化底蕴与现代文旅体验的网红打卡地,助力提升环草海文旅品牌影响力。 (*)承租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需配合出租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安排,确保经营活动不会对滇池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影响,同时,还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承租方所经营销售的商品须根据可开展的经营业态报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售卖,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若出租方举办各类活动时需使用承租经营面积及附带场地,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承租方提升改造投资要求及业态布置: ①标的一(庾园*号、*号、*号馆):承租方对本标的提升改造的总投资,根据可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元;承租方实施提升改造前,须先行编制提升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在提升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主要业态为*号馆以展示/销售花卉、特色轻餐饮、花卉制作体验;*号馆为在地文化相关展览馆,非遗、庾园文化体验、服饰妆造换装体验;*号馆为香薰体验、文创产品及云茶文化体验馆。改造过程中,须注重与庾园整体景观相协调,契合园区总体规划定位,确保风格统一、彰显地方特色。 ②标的二(庾园*号馆):承租方对本标的提升改造的总投资,根据可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元;承租方实施提升改造前,须先行编制提升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在提升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主要业态为高端精品民宿、普洱茶馆、轻餐饮。改造过程中,须注重与庾园整体景观相协调,契合园区总体规划定位,确保风格统一、彰显地方特色。 ③标的三(太华晚照廊码头房子、管理用房及可使用场地):承租方对本标的提升改造的总投资,根据可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元;承租方实施提升改造前,须先行编制提升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在提升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主要业态为滇式下午茶、轻餐饮、休憩空间。改造过程中,须注重与庾园整体景观相协调,契合园区总体规划定位,确保风格统一、彰显地方特色。 ④标的四(游客服务中心):承租方对本标的提升改造的总投资,根据可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元;承租方实施提升改造前,须先行编制提升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在提升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主要业态为庾集选物、品牌形象咖啡店。改造过程中,须注重与庾园整体景观相协调,契合园区总体规划定位,确保风格统一、彰显地方特色。 备注:标的一、标的二、标的三、标的四,承租方实施提升改造前,须先行编制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方案品质、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不低于承租人提交的竞租文件中的提升改造方案。 *、相关费用及税费承担方式: ①出租标的的水电接入由承租方负责接入,在出租期间的水、电、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该标的租赁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②承租方租用房屋期间,因经营产生的垃圾由出租方安排专人拉运,承租方需承担卫生费。卫生费按照实际支付清运费用,承租方按照所承租面积相应比例承担。出租方代收代付后,向承租方出具收款收据。若第三方收费标准调整的,卫生费作相应调整。 ③城镇土地使用税 承租方需承担协议期内土地使用税,税金由出租方收取。土地使用税标准为:¥**元/平方米/年×可经营面积。交纳时间:与交纳租金时间同步按年交纳。出租方收取后转付至大观公园,向承租方出具收款收据。具体标准以大观公园向出租方收取的标准为准。 ④房产使用税 承租方需承担协议期内房产税,税金由出租方收取。房产税标准为:年应纳税额 =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交纳时间:与交纳租金时间同步按年交纳。出租方收取后转付至大观公园,向承租方出具收款收据。具体标准以大观公园向出租方收取的标准为准。 *、经营收入结算方式及设备租赁购买:承租方经营的所有收入统一进入出租方提供的“昆明文旅智慧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结算,经营期间收入采取*+*(不分周末节假日,银行通道升级除外)方式自动到账至承租方账户,到账金额为扣除科技服务费*%后,剩余经营款项划入承租方指定账户。设备租赁购买费:出租方为承租方免费提供*个月**手持设备。*个月后承租方可选择:租赁**手持设备,租赁费为(***元/月/台),向出租方购买**手持设备购买价格*,***元/台。承租方可单独向出租方购买台式点单机设备购买*,***元/台。若承租方采取二维码收款的,出租方不收取设备费用。租赁设备押金:**手持设备***元/台。在租赁设备过程中若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非人为损坏将免费更换。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标的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次租赁期限为**个月其中含免租期*个月)。 *、是否有原租户:无。 ***、标的其它情况: (*)承租方根据其经营业态,按相关法规规定须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安监、规划、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办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承租方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包含但不限于承租方提升改造及装饰装修投入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无涉讼(仲裁)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招商项目、不可抗力、政府征收拆迁、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等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在此情形下有权通知承租人收回部分出租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标的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人接到通知后**天内搬离并清场。租期满后,存在不再对外招租的可能,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清场并返还物业。 (*)租赁期间出租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检,重点核查商品质量、服务规范、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情况等。承租方需负责日常维护与运营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达标,为游客提供舒适、便捷的旅游体验。 (*)承租方为标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杜绝标的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承租人必须负责好标的环境卫生,达到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若上述标的遇“创文”等市级、区级相关单位及出租方要求配合、整改的事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执行,若涉及到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签订出租合同前已经将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及标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标的物,并承担标的质量瑕疵的风险。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高度重视社会舆论舆情,要积极传播正能量,避免因经营行为或宣传内容引发不良社会舆论,对于可能引发公众关注的事件或活动,需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在面对舆论质疑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回应和处理,维护大观公园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稳定。 ***、退出机制: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本项目租赁用途、相关税费、资产移交时间、租金递增方式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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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操作 |
|---|---|
| 《测绘图》 | 下载 预览 |
| 《租赁合同》、《廉洁从业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文件范本 | 下载 预览 |
| 《评审办法》 | 下载 预览 |
| 挂牌信息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在挂资产明细 | |||
|---|---|---|---|
| 编号 | 资产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期满时间 |
| ******************* | 庾园*号、*号、*号馆 | **万元 | ********** |
| ******************* | 太华晚照廊码头房子、管理用房及可使用场地 | **万元 | ********** |
| ******************* | 庾园*号馆 | **万元 | ********** |
| ******************* | 游客服务中心 | *.*万元 | ********** |
| 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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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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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
| 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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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位于昆明大观公园南园(庾园)片区,标的涉及房屋及场地,共*个标的,总租赁面积共计****.**平方米,具体以各子标的披露的租赁面积为准,详见“测绘图”标注部分。(招租标的仅为房屋/场地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项目联系人:瞿老师;联系电话:***********) |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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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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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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