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6-17 00:00:00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溧出[****]**号 | |||||||||||||||||||||||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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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宗地编号:**.溧水*******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分。 |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号)等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溧水*******: (*)该地块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以《关于征询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东、新华路以南(***************)地块二类住宅用地相关指标的复函》意见为准。 (*)由于轨道交通运营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振动、噪声和废气,地块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自行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除异味等措施以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地块内敏感类建筑应尽量远离地铁侧布置。地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销售前(出租前)向购房者(承租者)公布可能发生的振动、噪声、异味等不利影响;如需在轨道交通设施上加装减振、降噪措施且具备条件的,相关费用由地块建设单位承担。 (*)应充分考虑地块内基坑施工对地铁的影响,地下室(含支护结构)与地铁结构外边线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倍基坑开挖深度,并选择合适的基坑支护体系、基础型式及地下水管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满足地铁结构变形控制要求。 (*)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地块内项目实施对地铁结构影响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地铁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并在设计阶段与施工前制定地铁结构保护方案。施工期间应对既有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动态监测。 (*)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地块内项目各阶段设计、施工方案等应书面征求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意见。 |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号 联 系 人: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