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2026-05-27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成都-2026-05-27 00:00:00
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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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采类型 工程类
变更开标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各有关供应商:

****年*月**日发布的利州广场灯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项目编号:****************/**************),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中“最高限价以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本次供应商应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仅对可竞争性费用进行下浮报价。最高限价由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组成,其中:对可竞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照固定单价报下浮比率方式进行报价;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统一不纳入竞争,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公司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据实调整。

变更为:

“最高限价以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元为准,本次供应商应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仅对可竞争性费用进行下浮报价。最高限价由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组成,其中:对可竞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照固定单价报下浮比率方式进行报价;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统一不纳入竞争,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公司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据实调整。”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中“*.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变更为: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可竞争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其他事项说明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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