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16 00:00:00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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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玖久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福大道北段**号**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璧山区中医院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将样品、重要技术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企业实力(提供“三体系”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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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玖久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福大道北段**号**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璧山区中医院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将样品、重要技术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企业实力(提供“三体系”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