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16 00:00:00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贵宝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显丰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璧山区中医院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五金件耐久性要求过高。*、投诉事项*:投标阶段要求提供**项原材料检测报告。*、破坏性检测条款权力义务不对等。*、投诉事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收款凭证。*、投诉事项*:整改期限*个日历日不合理。*、投诉事项*:采购人单方调整权且价格不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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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新院区一批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贵宝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显丰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璧山区中医院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五金件耐久性要求过高。*、投诉事项*:投标阶段要求提供**项原材料检测报告。*、破坏性检测条款权力义务不对等。*、投诉事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收款凭证。*、投诉事项*:整改期限*个日历日不合理。*、投诉事项*:采购人单方调整权且价格不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