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石寨镇、石头镇、松山镇)勘察设计服务的质疑答复函
2026-06-16
广西/玉林 变更澄清
关于2026年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石寨镇、石头镇、松山镇)勘察设计服务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玉林-2026-06-16 00:00:00

广西瑞科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年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石寨镇、石头镇、松山镇)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邀请本项目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贵方作出的废标决定认定我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未填报或无法核实为上一年度数据”,并据此未准许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查。该认定严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评审标准适用错误,已构成程序违法和评审错误,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我公司对此提出严正质疑,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答复:贵公司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高度吻合,营业收入仅相差**.**元、资产总额仅相差**.**元,该微小差额系财务报表四舍五入尾差造成,足以证实声明函填报数据取自****年度,并非法定要求的上一年度数据。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对应法规规定的“上一年度”为****自然年度,贵公司应当填报****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据,但实际填报****年度数据,不符合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据此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身份、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不存在评审标准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情形,未侵害贵公司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明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当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仅新成立、无对应年度规模数据的企业,方可免予填报;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财政部统一模板要求一致,同样规定需填报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规模指标。
根据上述文件,填报上一年度规模数据是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认定中小企业身份的法定硬性前置条件,供应商不得自主选用其他年度财务数据填报。
综上,贵公司本次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容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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