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16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额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6-06-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额敏县****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方成大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号大都会小区*#综合楼办公****室

被投诉人*额敏县第一中学

地址:额敏县阿尔夏特路北三十巷***号

被投诉人*新疆勇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额敏县瑞邦丽景**幢***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方成大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额敏县第一中学于****年*月*日就额敏县****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年 *月**日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书面材料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设置的“视频演示操作说明”**分评分标准不合理,排斥限制了潜在投标人。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设置的“视频演示操作说明”**分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不合理情况,没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额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敏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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