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招商
2026-06-16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市铜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招商
重庆-2026-06-16 00:00:00

重庆市铜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招商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字号:

项目系重庆市铜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招商,厂房面积约***平方米,配套设备包含破碎机、粉碎机、颗粒机、料仓、包装机等,每天可生产**吨生物质颗粒(年产约*.*万吨),每年可处理秸秆五万吨,目前该项目已于****年*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运营条件,运营期限为**年,拟按现状以招商价格不低于***.******万元征集合作方。
项目合作范围与要求:
*)运营期前*年每年按招商价格的约*.**%缴纳(即 **.******万元),五年合计缴纳招商价格的约**.**%(即***.*****万元);运营期第*至**年每年按招商价格的约*.**%缴纳(即**.*****万元),五年合计缴纳招商价格的约**.**%(即***.*****万元);运营期第**至**年每年按招商价格的*%缴纳(即**.******万元),五年合计缴纳招商价格的**%(即***.*****万元);

*)招商方提供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高坪村厂房及配套设备包含破碎机、粉碎机、颗粒机、料仓、包装机等供运营方使用,总面积约***平方米,由运营方自行负责基地运营管理、市场推广及客服服务;

*)运营方自行申请经营项目所需的手续。

*)运营方负责承担运营期内相关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人力成本、能耗成本、设备投入、维修维护、运营技术保障等责任及费用;

*)运营期满后,运营方投资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搬离,其他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损坏,招商方不予任何补偿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合作登记,并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交易双方按照招商底价与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在招商方收到**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意向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招商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招商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合作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运营方应在被确定为运营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年运营费用和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剩余运营费用由招商方与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运营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招商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合作方付清标的**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

*.合作期间运营方严格规范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招商方监督管理。

*.运营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招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合同,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经招商方同意,运营方不得将合作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承包、担保等)。

**.备查资料:《审核报告书》、《重庆龙裕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招商方案》。
**.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经办人联系电话:***********、重庆龙裕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招商运营方案 (*)
附件下载:
招商运营方案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