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各村生活垃圾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重) 质疑函的答复函
2026-06-16
广西/百色 变更澄清
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各村生活垃圾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重) 质疑函的答复函
广西/百色-2026-06-16 00:00:00

质疑供应商:湖北吉力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随州市蓝天农资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内)***、***号
联系人:余雄鹰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邮寄的关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各村生活垃圾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勾臂垃圾箱箱体、箱筋骨采用***不锈钢,边板、尾门均采用***钢板折弯成型,该参数属于项目核心用料指标;中标供应商湖北鑫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将 ***不锈钢替换为成本更低的优质碳钢,属于重大实质性负偏离,远超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依法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质疑答复*:根据①竞争性谈判文件**页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第*点已标明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②竞争性谈判文件***页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负偏离要求:“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页带“▲”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其它技术参数及要求有 *项以上(含 * 项)不满足的,竞标无效;③竞争性谈判文件***页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异常报价说明”,本项目已依法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对各竞标人报价进行对比,未触发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设定的异常低价审查阈值。不存在明显低于成本、恶意低价情形。上述质疑事项内容仅为 贵司单方陈述,并无有效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沃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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