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6-16 16: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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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兰州义乌商贸城二期”第**至*层营业用房过渡期委托管理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一、资产委托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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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项目内容 | |||
委托项目内容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拟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号负一层至八层“兰州义乌商贸城二期”委外运营方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委外运营方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委托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号负一层至八层“兰州义乌商贸城二期”营业用房委托管理; (三)拟委托管理资产基本情况:委托管理资产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号负一层至八层“兰州义乌商贸城二期”,委托管理期限为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定正式委外运营机构之日止。 二、委外运营方资质条件 *、委外运营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委外运营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及服务;截止****年*月**日运营管理的资产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近一年运营收入不少于*****万元(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委外运营方须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委外运营方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年以上招商宣传经验,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委外运营方,上年纳税总额***万元以上; *、委外运营方企业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委外运营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级;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管理费用 *、若委外运营方在后续正式委外经营或经营权转让的招标过程中中标此标的,委托方不予支付本次管理期间管理费用。本次委托管理行为视为提前介入,相关成本由委外运营方在后期运营中自行消化,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若委外运营方在后续委外经营或经营权转让的招标过程中未中标,委外运营期间管理费用将按招标公告约定由新中标机构承担,委托方将此条款作为招标前置条件写入标书,委外运营方在管理期内管理台账需同步报委托方,双方后期需在委托方监督下完成交接工作(含管理台账)。 四、管理要求 *、委托管理期内,委外运营方需安排具有持专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水、电、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日常运营和管理,并根据政府相关要求,完成以上设备等的过户; *、委外运营方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并有丰富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迅速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置,并及时向委托方进行情况通报; *、委托管理期内,委外运营方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资产侵占和纠纷问题。通过日常专业化的管理,能及时发现非法占用、拒缴租金、房屋损坏、拖欠物业费、水电暖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并能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措施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委托管理期内,委外运营方需承担税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委外运营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委托管理期间,针对闲置资产,委外运营方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安装或更换门锁或监控,并在无门资产周围安装围挡,确保他人不能随意进出,若情况特殊,委外运营方可随时安排专人值守,杜绝安全隐患。 *、委托管理期间,由委托方办理资产对外租赁手续,积极与当地政府、税务、不动产、招商等部门进行对接。 *、委托管理期间租赁合同由委外运营方、产权人与承租人三方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外运营方通过公开挂拍确定,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收缴租金。 *、委托管理期资产处置事宜由委外运营方与相关意向人进行沟通协商,委外运营方负责营销推介和引荐客户。 五、委外运营方报名资料 *、报名信息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具备资质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标文件及对应的收款证明、发票等); *、提供纳税的完税证明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提供银行信用报告 *、完全响应委托管理要求的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 *、承诺函; *、现场踏勘确认书;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资格审查 委外运营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对委外运营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确认。公告期结束后,委托方对委外运营方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七、成交规则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委外运营方的,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委外运营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委外运营方的,直接签约。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委外运营方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委外运营方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委托方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委外运营方围标、串标、挂靠嫌疑,委托方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项目,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委托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遴选。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委托方查实成交委外运营方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委托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委外运营方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委托方相关内控制度、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七)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 ||
三、保证金详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滨河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处置 *.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委外运营方未能成为委外运营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 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委外运营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委外运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委托方和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扣除该委外运营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委外运营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委外运营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委外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委外运营方违反在申请参与、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委外运营方报名成功并经委托方确认资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委外运营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委外运营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委外运营方泄露委托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委外运营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委外运营方被确定为委外运营方后,因委外运营方原因在*个工作日内(非因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 (**)《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服务费的。 二、处置方法: 未被确认为委外运营方的其他委外运营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联系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获取报名材料 |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赵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号中广大厦*楼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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