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6-16 00:00:00
某单位****年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年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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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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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食类 |
月 |
** |
合同约定为准 |
乌鲁木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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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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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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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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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货物价款、发票税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人员人工费、车辆运维费、各类保险、人员健康证办理费、食材检验检疫费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机构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如供应商存在报价漏项,采购方不承担任何额外支出。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检验合格产品。 *.每次配送主副食品时,需随货提供对应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凭证;生鲜类产品需明确标注生产/采摘/屠宰日期及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采购机构有权直接拒收。供应商交付的所有主副食品需经采购方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小时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权直接扣除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供应商累计*次交付不合格产品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副食品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双方按月结算上月合格供货的款项,每月【*】日前供应商需提交上月经我方确认的合格供货对账单及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对账单及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货款。若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对账凭证,采购机构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机构有权根据食堂实际运营需求调整单次订单的品类、数量,调整幅度在±【**】%范围内的,供应商不得拒绝供货,也不得主张任何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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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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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限价(下浮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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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食类 |
***;**% |
货物基准价参照北园春市场每周三官网中间价,北园春市场未提供价格的主副食品,以市场调查价格制定基准后的价格结算。市场调查价格以每月组织二次市场询价,以新疆农贸网北园春市场的询价作为参照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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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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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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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调类 |
***;**% |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估算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的,采购方在**日内无息退还。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禽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在乌鲁木齐或昌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 日至** 月** 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节假期除外)。
(二)申领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详细地址请致电采购机构)。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信用查询截图;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禽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在乌鲁木齐或昌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申领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现场发放的方式。投标人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格式按公告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一式两份,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现场答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报名。
(五)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详细地址请致电采购机构)。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月** 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详细地址请致电采购机构)。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苏女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采购机构:某单位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