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6-16 00:00:00
移动智能终端***运行系统开发服务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北京市某部的移动智能终端***运行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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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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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智能终端***运行系统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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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企业作为移动智能终端***运行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 |
技术参数对接为线下对接,通过对接完善技术需求指标,加强采购合理性和经济质效,为下一步开展采购工作提供依据。各参与对接单位须根据我方通知的时间,前往约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开展项目技术需求对接工作。 |
** |
****年*月 |
无 |
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参加本次需求对接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特定要求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公示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
*.初次联系后请根据要求准备线下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扫描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工作时间段。



